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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:质量安全拟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
发布时间:2012-05-04 08:33:15     浏览次数:3766
 

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《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》,根据这份行动计划,我国将高度重视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。行动计划还强调要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工作,要求推动地方政府实施质量安全绩效考核。

强化食品药品等重点产品监管

  这份行动计划是根据《质量发展纲要(2011-2020)》的规定,针对当前突出的质量问题制定实施的。

  行动计划高度重视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,要求开展以食品、食用农产品、药品、妇女儿童用品、农资、建材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综合整治;组织开展打击“黑心棉”、“粉末砖头”、“瘦身钢筋”、“中药材造假”等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;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工作,对学校、幼儿园、车站、商场等人员密集区域及居民住宅的在用电梯、锅炉、客运索道、大型游乐设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。

  制定国家重点监管产品目录,加大对重点产品和进口高风险工业品的检验监管;加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力度,增强口岸卫生检疫、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能力;开展产品伤害监测试点,及时发布产品伤害预警。

  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

  行动计划强调要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工作,要求推动地方政府实施质量安全绩效考核;完善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制度;开展争创“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”活动;开展产品质量统计调查与分析,发布统计调查结果。

  行动计划提出,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工作,要求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;建设卓越绩效管理孵化基地,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。

 

下载附件: 国务院办公厅通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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